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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款逾5800万元!龙湖区这些土地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出炉

2022-09-09 00:45:46 769

摘要:近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发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据公告信息,龙湖区集体土地20.9012公顷已经国务院委托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征收,征地补偿款总额为5800.1015万元,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

近日,潮州市市人民政府公布《汕头市人民政府征地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据信息公告,龙湖区集体用地20.9012公亩早已国务院令授权委托广东人民政府批准允许征缴,征地补偿款总金额为5800.1015万余元,被征收土地范围之内土地所有权人、所有权人或者其它产权人需在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2日内,持土地资源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相关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征地赔偿备案。


潮州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和征地赔偿、安置方案公示

汕府〔2021〕56号

经国家授权委托广东人民政府批准,粤府土审(委)〔2021〕2号文批复同意本市征缴龙湖区集体用地20.9012公亩(折合313.519亩)。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土地项目规划

新创建汕头市至汕尾市铁路线融侨段基本建设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部位及地类

被征收土地坐落于龙湖区龙祥街道新起、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孙大妈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深圳南山经济联合社集体用地。土地资源地类为:团体农业用地13.0904公亩(折合196.357亩),在其中农用地5.3863公亩(折合80.795亩)、学习园地2.7921公亩(折合41.882亩)、其他农用地4.9120公亩(折合73.680亩),集体建设用地7.8108公亩(折合117.162亩)。

三、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及总面积

被征收土地的使用权人及总面积为:龙湖区龙祥街道新起经济联合社,总面积0.7131公亩(折合10.697亩);龙湖区龙祥街道周厝塭经济联合社,总面积18.7089公亩(折合280.633亩);龙湖区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总面积0.0392公亩(折合0.588亩);龙湖区新津街道孙大妈经济联合社,总面积0.0919公亩(折合1.379亩);龙湖区珠池街道深圳南山经济联合社,总面积1.3481公亩(折合20.222亩)。

四、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和付款方式

(一)征地赔偿标准

此次征收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相关规定,依照《汕头市经济经济特区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标准》(汕府〔2018〕5号)确立的补偿标准,融合以上土地资源范围之内实际应用状况进行补偿,劳动力安装采用货币安置、留用地选用划留土地的形式进行。征收土地总面积为20.9012公亩(折合313.519亩),征地补偿款总金额为5800.1015万余元。实际各类赔偿状况见如下所示:

(二)支付对象和付款方式

以上征地补偿费用已付给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机构,付款方式为转帐。

五、划留土地安装方法

按照规定分配留用地3.1352公亩(折合47.028亩)做为龙湖区龙祥街道新起、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孙大妈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深圳南山经济联合社用以发展生产的土地,在其中新起经济联合社0.1070公亩(折合1.605亩),周厝塭经济联合社2.8063公亩(折合42.095亩),鸥上经济联合社0.0059公亩(折合0.088亩),孙大妈经济联合社0.0138公亩(折合0.207亩),深圳南山经济联合社0.2022公亩(折合3.033亩),具体地址以区自然资源部门划定的用地红线图范畴为标准,留用地审批手续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

六、被征收土地范围之内土地所有权人、所有权人或者其它产权人需在本公告所规定的备案时间内,持土地资源权属证书或者其他相关土地所有权证明文件,在指定地点申请办理征地赔偿备案。

备案限期:始行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月。

备案地址:龙湖区龙祥街道新起、周厝塭经济联合社;鸥汀街道鸥上经济联合社;新津街道孙大妈经济联合社;珠池街道深圳南山经济联合社。

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赔偿备案。

八、被征地农民社保。此次征收土地后列入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目标1722人,需要社会保障资产1549.8万余元已划归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交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依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要求,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

九、被征收土地的土地所有权人、所有权人或者其它产权人未按期申请办理赔偿注册的,其赔偿具体内容以市自然资源部门的调查报告为标准。

十、本公告期限为1月(2021年9月2日至2021年10月2日)。

十一、市自然资源部门承担审理对本公告内容的查看及其执行中出现问题的检举。

查看、投诉电话为:0754-88469812、88849209。

特此公告

潮州市市人民政府

2021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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